2017/9/30 16:07
食品伙伴网讯,今日(30),据山东省食药监局消息,山东省食药监局组织对节令性食品月饼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共抽取月饼样品202批次,其中4批次不合格,分别来自青岛、济南、淄博、临沂等多地。
公告显示,1批次月饼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为临沂市兰山区喜盈门食品厂生产的鲜花玫瑰月饼(京式果仁类月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1批次来自青岛老式传统月饼(五仁月饼)酸价超标,标称为青岛润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月饼中的酸价(以脂肪计)(KOH)应不超过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
另外,2批次月饼不合格原因为检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分别为:滨州市滨城区海林副食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高青华茂食品厂生产的绿豆月饼(广式月饼)、邹平圣豪购物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东绿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京味八宝)月饼。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山东省食药监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月饼,销售企业所在地的滨州、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封存等措施控制风险,生产企业所在地临沂、青岛、淄博、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