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25 17:43
食品伙伴网讯 25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第18期国家监督抽检结果,2批次酱油被检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消费者请注意识别,不要购买。
不合格名单显示,2批次酱油分别为长春欧亚商业连锁磐石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白城市铭人居味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鲜酱油、松原市宁江区北显米业专营店销售的标称松原市松滨老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其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59g/100mL(标准规定为≥0.7g/100mL)、0.27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
氨基酸态氮亦称氨基氮,是酱油中的重要组成成分,是酱油这个调味品鲜味的主要来源,是由制造酱油的原料(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中的蛋白质水解产生的,是区分酿造酱油与勾兑酱油,展示酱油质量的重要指标。酿造酱油通过看其氨基酸态氮的含量可区别其等级,该指标越高,说明酱油中的氨基酸含量越高,鲜味越好。该指标不达标,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配方缺陷或者是产品与已制定指标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
根据《GB 18186-2000 酿造酱油》(产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17年3月23日之后,该标准变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中,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氨基酸态氮分别为≥0.80g/100mL、≥0.70g/100mL、≥0.55g/100mL、≥0.40g/100mL;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中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氨基酸态氮分别为≥0.80g/100mL、≥0.70g/100mL、≥0.60g/100mL、≥0.40g/100mL。
吉林省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