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8
记者昨天从东城法院了解到,著名演员刘晓庆因代言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生产的“蕃茄胶囊”广告而被一位消费者推上了法庭。本市市民杨连弟认为“蕃茄胶囊”存在生产厂家夸大宣传行为,要求药房及药厂赔偿其购药款299元;药厂书面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刘晓庆则需向原告书面道歉。
杨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12月20日,他在北京桐君阁大药房看到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生产的“蕃茄胶囊”,产品说明手册上称该胶囊具有“保护男性前列腺、肺、防癌、抗癌”等多种保健作用,上面还有刘晓庆的照片及手写的“我推荐蕃茄胶囊”的推介文字,杨先生当时就买了一盒。
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保健品只能宣传被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不能宣传疗效。蕃茄胶囊的批号“渝卫食准字(2003)第314号”属于食品批号,而蕃茄胶囊的说明书和宣传品明确表述了功效。北京市卫生局曾对蕃茄胶囊的销售商北京桐君阁大药房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销售夸大宣传的蕃茄胶囊产品。
杨先生认为,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对其所生产的“蕃茄胶囊” 夸大宣传,刘晓庆所推荐的产品是违法宣传的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杨先生称:“我诉讼要求很简单,作为蕃茄胶囊的代言人,刘晓庆需做出书面道歉,并要求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记者随后致电生产厂家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厂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还没听说此事,需要进一步核实。对于杨先生的诉讼行为,她回应说:“我们的产品是过关的,我们将保护自己的权益。至于将代言人刘晓庆也列为被告,厂家不便表态。”
刘晓庆的朋友刘忠奎先生表示:“刘晓庆目前正在拍戏,没有接到有关此事的任何消息。而刘晓庆本人近期对媒体保持低调态度,一切等合适以后再说。”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