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9 17:31
1月22日,河北省灵寿县一民办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据新京报报道,初步确定为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使用导致。目前,全部幼儿均已送当地县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症状明显患儿13名,均无生命危险。
亚硝酸盐,可用作肉制品护色剂,还有防腐作用。按照标准,食品企业在生产中,可在严格标准下使用,而在餐饮服务环节严禁使用。然而在农村,仍有不少人自行购买亚硝酸盐来腌制食品,当做食盐而误食的新闻也曾见诸报端。据悉,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
如此有剧毒且对其使用有着严格规定的添加剂,为何会出现在一所幼儿园的食堂里?其中校方的管理漏洞、有关方面的监管漏洞显而易见。
我们虽然屡屡强调幼儿园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然而不可否认在很多农村民办幼儿园里,至今仍沿袭着“作坊式”的管理模式。因为隐蔽、地处农村,办园资质、教师资质、教学环境、饮食安全等往往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随之而来的是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巨大风险。
幼儿园发生集体中毒事件,这背后不仅有校方、教育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失责,更根本的还在于农村幼儿教育投入的缺失。幼有所育,不仅要解决城市里的入园难,在广大农村,这个问题恐怕更迫切也更严重。需要相关部门用城乡统一的标准去规划、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尽其所能让农村孩子可以享受到与城里孩子同样的启蒙教育。对于民办幼儿园,也应进行更主动和及时的规范、监管。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