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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挑刺包间费 起诉讨要80元

2012/5/1 16:32

晨报讯 (记者 姜晶晶) 昨天上午9时,消费者刘云雷诉北京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大钟寺店讨要80元包间费案在海淀法院公开审理。记者了解到,这是本市首例消费者讨要“包间费”的案件。

刘云雷诉称,今年1月15日,他与朋友到北京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大钟寺店就餐。结账时,因其餐费未达到包间“最低消费”600元,而被告知需额外收取大包间使用费80元。刘云雷对包间费的收取以及收取标准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消费者使用包间的费用已经作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被经营者计入菜肴的价格之内,因此经营者再向消费者收取包间费的行为,就属于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和附随义务。

而被告代理人表示,餐厅并不是必须要设置包间,包间的设置是为客人提供更为私密的空间,以及更为周到的专人服务。既然客人选择了包间消费,就应支付相应费用。“就跟菜价一样,属于酒楼自主定价范围。”昨天,餐厅工作人员称,包间收费在店内是有告示牌的(如图)。

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秘书长何先生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包括菜价以及包间费等服务项目收费在内,餐饮业有权进行自主制定。但一定要明码标价,提前告知,而最低消费是明令禁止的。”李钦鹏/摄

■律师说法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屈炜律师认为: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高档饭店、餐馆、宾馆收取一定金额的包间费或服务费,只要事先将收费标准向消费者明示,消费者也明确表示接受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就提供的服务与价格达成了协议,双方就应遵守合约。如果消费者不接受包间费或服务费,则其可以选择去别家餐馆就餐,视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包间费”小调查

收费方式调查餐馆

最低消费:达标不收费,未达收取50元渝信川菜(西单赛特店)

明码标价:大包400元,中包200元,小包100元大董烤鸭店(东四店)

根据人数:10人以上免费,10人以下收取餐费的10%作为包间服务费日昌餐厅(北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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