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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未开封雪碧再现死苍蝇

2012/5/1 16:31

北京一位市民在未开启的雪碧中发现一只约三厘米的虫子之后,浙江温州一位餐饮店的老板近日也向媒体投诉,在其所购进的雪碧中竟然发现了苍蝇。据悉,除了均对未开启的产品中如何出现异物表示惊诧,北京的那位消费者更是将产品的生产商告上了法庭,而索赔标的则由之前的1万元提高到了惊人的100万元。

据当地媒体报道,20多天前,北京的这位消费者高先生的索赔金额还只有1万元,当时他是到北京大兴法院起诉该跨国公司的。“我是去年6月到酒仙桥那边的一家超市,花48元钱买了一箱雪碧。”高先生说,开箱后,他发现其中一瓶雪碧中有一只长约3厘米的异物,经仔细辨认,异物是一只天目科虫子。随后,他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生产该饮料的跨国公司双倍返还货款5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召回有问题的同批饮料。

但是,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当双方辨认完毕,法官开始主持调解时,高先生要求撤诉,并表示要把索赔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后再重新起诉。高先生近日表示,这次将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此事经媒体报道之后,给雪碧以及生产厂家带了的压力还未消减,相似的一幕又在浙江上演。一家餐饮店的老板向媒体投诉,4月4日,一名顾客在他店里用餐时,意外发现一瓶未开启的玻璃瓶装雪碧中有一只死苍蝇。事发之后,闻讯赶来的厂家工作人员在确认了产品系正规产品之后提出了一赔二的建议。这位店老板则表示,他并不想要求生产厂家做什么赔偿,只想弄清楚,作为世界名牌,并有严格质量把关的跨国公司,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情?

有类似疑问的还有沈阳的消费者。去年11月,该跨国公司在沈阳出售的未开封饮料中,被发现有烟头。当时工作人员表示瓶中出现烟头有两种可能:“一是饮料瓶清洗不彻底,有可能烟头在瓶子清洗过程中没有洗出来,另一种可能是在封盖前烟头进入瓶中。”但是,饮料在封盖后还要进行两道检验,“一个是光检,如果照射到瓶中有异物就会发出警报;还有一道人工洁检,就是人眼观察瓶中是否有异物。”消费者表示,既有两道检验程序,虫子和烟头为什么仍能跑到饮料中?

对于北京的高先生索赔百万元,胜算能有多少?业内人士介绍说,如果这个事件发生在欧美法系国家,消费者得到巨额赔偿是可以期待的。但从我国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现状来看,天价索赔恐难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消费者对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举证责任,但是,从此案可以看出,举证是非常困难的。从我国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看,赔偿的金额非常有限,几千元的赔偿额已经是较高的了。据悉,同是这家跨国公司生产的饮料,也被新疆消费者发现有异物。2006年12月31日下午,焦某在超市购买两瓶饮料。准备喝第二瓶时,发现其中有黑色异物。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审理了产品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饮料钱,并赔偿5000元。

著名律师邱宝昌认为,厂家生产和销售食品必须保证卫生和安全。消费者发现饮料中有异物,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该跨国公司产品中出现异物,对消费者的健康是有危害的。虽然这只是极个别现象,但也给厂家敲响警钟,如果饮料瓶中的异物不是虫子,而是有毒物质,那后果不堪设想。

“不过,这个案子对消费者也提了个醒,要依法理性维权,因为通过诉讼判决的赔偿金额不会太高,也就是双倍赔偿加一些误工费、交通费之类的。”邱宝昌说。

据了解,根据最近公布的正在征求意见和建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第9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而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只能双倍索赔。

对这一新条款,邱宝昌提出了建议:“食品的价格有限,一瓶饮料2.5元,10倍也就是25元钱。我建议不要按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而是按造成损失的10倍赔偿。比如说消费者的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等损失,全按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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