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31
法官提示:消费者就餐尽量索发票
首个将蜀国演义酒楼告上法庭的消费者杨仿仿近日胜诉获赔11.8万元,为“福寿螺案”画上句号。据悉,由于没有发票导致事实难以认定,杨仿仿成了最后一个拿到判决书的受害者,但同时也是获赔数额最高的。
台湾消费者杨仿仿于2006年6月与朋友在蜀国演义酒楼劲松店食用凉拌螺肉后,查出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并于同年12月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索赔30余万元。但因就餐后没有索要发票,无法证明其在酒楼患病,该案持续审理了1年多未判决。
“未判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费者没有就餐发票,蜀国演义酒楼因此否认与自己有消费关系。”主审法官解释。蜀国演义的代理人、著名律师邱宝昌也认为,杨仿仿并不在市卫生局公布的受害者名单中,而且其所居住的广东地区是“广州管圆线虫病”的发源地,不能排除他在广东感染此病的可能性。
去年7月开庭时,杨仿仿曾提供了多张当时在蜀国演义就餐时拍摄的聚餐照片,他的朋友也专程从台湾高雄赶来为其作证。杨还出示了他在北京和广州多家医院就医时的病历,证明其从2006年7月开始头痛先后在北京不同医院持续就诊。后至广州就诊时被确诊感染了“广州管圆线虫病”。
朝阳法院判决认为,虽然杨仿仿未提供就餐发票这一直接证据,但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就餐消费习惯,即消费者就餐后不索取发票,餐厅也不主动提供发票的前提下,杨已经尽可能地提供了相应证据。因此,法院最终确认蜀国演义造成了杨人身伤害的事实。
据了解,蜀国演义福寿螺事件中涉及患者160多位,绝大多数都与酒楼达成和解,包括20多名同样不能提供发票的患者。此案之所以例外,是因为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对于赔偿数额分歧过大。此前19名患者中,获赔额最高的仅为7万元。
宣判后,蜀国演义酒楼代理律师表示不上诉。主审法官提醒消费者,今后消费者在就餐后应尽量索取发票,为防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