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9
新华网北京2月11日专电,国家质检总局11日发布的食用植物油专项抽查结果显示,九成多食用植物油质量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3.6%。
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食用植物油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湖南、上海、江苏等11个省、直辖市127家企业生产的140种产品。
自2002年开始实施食用植物油市场准入制度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了对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的监管,食用植物油的产品质量比2002年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少数产品脂肪酸组成不合格。脂肪酸组成是油脂的特征指标之一,依据脂肪酸组成可以判定植物油是否纯正。
此外,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酸价和过氧化值不合格。酸价和过氧化值是反映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卫生指标,酸价、过氧化值超标表明植物油产品已发生酸败变质,产生哈喇味,影响食用。
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有长沙植物油总公司生产的帅牌菜籽油、柳州市美味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滋福牌压榨一级花生油、开封市科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瑞牌花生油和石家庄市府麟名泰商贸有限公司白佛分公司生产的府麟牌花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