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8
自5月25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被曝光后,中国消费者和雀巢公司的一场无形“博弈”便悄然展开,在经历了消极应对——积极自辩——公开道歉——只换不退的“表演”之后,雀巢公司日前又对外宣称:消费者可以退货。在[被屏蔽广告]这场“博弈”中,中国消费者受到持续的“心理煎熬”,雀巢公司却显得很轻松,和中国人玩起“变脸”的游戏,而为了逃避“召回”,这种游戏还在上演。
傲慢嘴脸:消费者面前拒不认错
5月25日,浙江省工商部门公布了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超标,其实早在5月10日,雀巢公司已经知道了这种检测结果,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让不合格产品又在市场销售了长达半个多月的时间。东窗事发后,他们又宣称不知道这批奶粉的生产量和销售地。更为可笑的是,雀巢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明碘含量为30微克到150微克,这是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但实际的检测结果是191微克到198微克。一个跨国公司连检测结果都可以造假,在消费者心中信誉何在?
一方面承认碘超标,另一方面又说“产品是安全的”,雀巢公司一位公关人士甚至对媒体打了这样的比方:司机在车道上超速,不一定会出安全事故;呼吸到超标空气的人,也并不会因此死去,所以“标准和安全”是两码事,吃点碘超标奶粉没什么不安全!正是靠这样的“逻辑”,雀巢公司在消费者面前一直还在“傲慢”着,尽管期间也有几声有气无力的道歉,但由于其坚信“产品是安全的”,即使道歉也显得没有诚意。
公然违法:法律面前连闯“红灯”
“跨国公司在中国,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尊重中国的消费者。”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认为,雀巢公司生产销售了不合格产品,事发之后还不积极善后,已经连闯了中国法律的“五个红灯”。
邱宝昌介绍说,雀巢公司生产销售的“2004.09.21”批次不合格产品是对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蔑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五部法律法规。邱宝昌强调说,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雀巢不仅应被处以罚款,应赔偿消费者,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两手准备:媒体面前“冷热不均”
早在两年多前,国际另一家大型奶粉公司——惠氏婴儿奶粉因为出现“问题”奶粉而实施召回,由于其主动召回,对中国消费者的影响并不大,但此次雀巢奶粉“碘超标”却让中国消费者空前关注。根据网上调查,绝大部分消费者对雀巢奶粉的购买欲望为零。在消费者对雀巢的“声讨”大军中,各大媒体承担着“先锋军”的作用。
就在媒体为消费者“鼓与呼”的时候,雀巢公司也悄悄地印制“新闻稿”发给消费者,看来雀巢并没有把媒体的报道放在眼里,依然是“超标但安全”的宣传和“只换不退”的无力道歉,对媒体的冷淡让消费者怀疑“雀巢咋这么牛”?
与对媒体的冷淡相比,雀巢对各大媒体的老总们却异常热情。据了解,雀巢已经分别找了一些新闻单位的领导,热情地为自己洗白,想靠公关和广告来“摆平”媒体,但从媒体跟踪报道情况来看,被雀巢“摆平”的媒体并不多。
登门认错:政府部门面前规规矩矩
其实雀巢的“傲慢”只是在消费者面前假装的,他们也知道“犯了错误”。来自政府部门的消息说,雀巢公司知道了检测结果之后,就没“闲着”,早早地跑到国家有关部门“登门诚恳认错”,并“委屈”地把碘超标问题归于“奶源”。
到6月8日以前,政府各相关部门比较“慎重”,都没有表态,好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一直支持消费者。在中消协和有关部门的建议下,雀巢公司不得已向中国消费者道歉。
6月8日,国家标准委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公开表态:“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婴儿配方奶粉应禁止生产和销售。”这个表态是国家权威部门首次对“雀巢奶粉碘超标”的有力回复。国家质检总局同时明确表示,相关质检部门将对“问题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禁止其生产和销售。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在接受采访时说,一个企业如果商业道德缺失,对法律蔑视,表面看受害的是消费者,但最终受害的是企业自己。
有业内人士说,为逃避“召回”,雀巢把公关的重点放在媒体和政府部门身上,而忽视了跨国公司最起码的诚信,即使“变脸”再多,消费者不买产品了,不就是公司经营最大的失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