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27
卫生部12月27日通报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不合格率为9.1%。其中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金象大豆色拉油,因酸价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被卫生部责令收回。
经对生产企业和市售的574份植物油的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等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抽检和检查食品标志,依据国家制定的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判定,结果522份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0.9%。
根据2004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卫生部组织北京、天津、吉林、山西、安徽等13个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企业和市售的植物油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是造成植物油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在抽检发现的52份不合格植物油中有19份样品的过氧化值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6.5%;16份样品的浸出油溶剂残留量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0.8%;11份样品的酸价指标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1.2%。检查中还发现12份植物油的标签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3.1%。
其中,金龙鱼大豆色拉油(900毫升/瓶,生产日期为2004年4月24日)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1.8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1月26日)酸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金象大豆色拉油(5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2月15日)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据了解,色拉油的酸价国标是小于等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