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0 10:25
郑州盐新郑用,因“跨区域用盐”被罚
官方承认执法不当道歉并退款
一个多月前,因为店铺搬迁,郑州市的黄先生将自己经营的热干面馆从郑州十八里河镇搬到了现在的新郑市龙湖镇,还从郑州市带了之前没用完的22袋食盐。
然而,10月15日上午,黄先生却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据黄先生回忆,10月15日10时,新郑盐业部门检查人员挨家挨户查盐,来到黄先生的热干面馆,对于黄先生拿出来的盐,检查人员断定“是真的,但是跨区了”。黄先生解释自己也不太懂,盐是从超市里买来自己用的,在保质期内,不是倒买倒卖。
检查人员拿走了3袋盐说要回去检验,并表示剩下的盐黄先生可以继续用,但用完了就得在新郑买盐。
黄先生怕执法人员再来查,便回到郑州购盐的市场把剩下的盐退掉了。
对于罚款,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表示,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该热干面馆的用盐行为属“跨区域用盐”。
郭新安解释说:“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